《反垄断法》对化工行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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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ndustrial-1356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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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937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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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化工业:两巨头地位难以撼动 中小企业获利有待观望
周永芳是江苏雷蒙化工公司的董事长,在江浙一带众多中小化工企业中,他算是搞得不错的。他的企业是生产环保增塑剂产品的,在增塑剂中这是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的产品了,一年产值约2亿元,利润上千万元,产品大部分出口。周永芳告诉记者,今年以来企业外部环境不断恶化,周围许多中小企业都关门倒闭了,他的企业虽然不至于倒闭,但开工率也掉到了不足50%,开一半停一半,真是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让他喘不过气来。
因此,一些业内人士坦言《反垄断法》对新能源产业的作用可能十分有限,难以解决新能源产业存在的市场门槛较高、缺乏国家相关标准等问题,并且原料资源和技术制约是目前最大的问题,要真正打破市场垄断困难重重。 陕西德融科技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正在建设的我国首个黄连木生物柴油项目,虽然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非粮植物生物能源产业化示范工程之一,但目前也面临着原材料资源稀少和资金缺乏。 但是,仍然有人对《反垄断法》持乐观态度,并认为对生物能源有着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反垄断法》对新能源来说绝对是利好因素,这是一个可以和传统能源分切‘蛋糕’的信号,将对调整国内能源产业关系,形成多元化的能源发展格局和良性的市场竞争,逐渐打破市场垄断,助推新能源行业健康发展,有着积极作用。”陕西绿迪投资控股集团总裁黄一钊、陕西长征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景潮、陕西德融科技信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王虹等生物质能源领域的民营企业家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并有专家认为,《反垄断法》矛头指向铁路、电信、石油、汽车和软件5大行业,有望为新能源发展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舞台。 【《反垄断法》之对企业应对篇:跨国紧张 国企淡然 民企期待】 跨国企业:紧张学习 从容应对 “早在一年前,这部法律诞生后,我们就开始了对它的学习和研讨。我们觉得《反垄断法》的出台对利乐是一件好事。如果我们在中国做得不成功,《反垄断法》大概对我们一点影响都不会有。”利乐(中国)公司总裁李赫逊告诉记者。 作为世界著名的液态食品加工和包装系统生产商,利乐1979年来到中国,截至2007年底,利乐在中国的包材销量达280亿件,占利乐集团包材销量的10%,中国成为利乐集团最大的市场之一,而它在中国的累计投资已超过26亿元人民币。 近年来,利乐屡被质疑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是中国无菌纸包装市场的“垄断者”。 但是,李赫逊认为这种说法言过其实,“利乐是中国液态食品包装市场的领先者,但不是垄断者。液态食品的包装材料有多种选择,利乐只是在无菌纸包装市场占有较大份额。但即使在这个领域,利乐也不具备支配市场的能力。早在《反垄断法》出台之前,我们所在的竞争市场就已经逐步开放,在无菌纸包装领域,其他跨国公司已经进入,他们做得很成功,发展速度远远快于利乐。国内企业也有投入,他们的市场份额快速增长,而我们的市场占有率却在慢慢地下降。” 为应对《反垄断法》,利乐在中国的经营政策和策略做出适当调整。过去几年中,因为原材料和原油价格上涨,利乐的成本不断增加,但客户享受到的价格反而在降低,原因就在于利乐一直在价格、销售、售后服务、客户管理等业务执行方式上进行调整,并且在成本控制、生产效率、人才培养等方面做了长期准备,因此,“可以说《反垄断法》对于利乐来说,是一种竞争的催化剂,它对整体市场有利,也促进我们做得更好。”李赫逊说到。